2006年9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撞人后返回算不算肇事逃逸?
拱墅法院昨开庭审理的案件教训深刻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拱法

  本报讯  撞人后,司机先离开了事故现场,后又回到了现场,这种情况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?昨天,杭州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,这个问题是争议的焦点。
  拱墅区检察院公诉称,今年3月5日清晨5点半左右,25岁的牛某开着一辆奥迪轿车,撞倒了横穿马路的老太太陈某。陈老太太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事发后,牛某没有保护好现场,肇事车被牛某的朋友姚某开走,后驶回现场。此后,牛某又找来吴某顶替自己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。6月12日,牛某向检察院自首。据此,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牛某提起公诉,以包庇罪对吴某提起公诉。
  交警部门认定,该事故中牛某交通肇事(逃逸),负全部责任。
  牛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(逃逸)成了法庭争议的焦点。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,牛某说,他还是在校大学生,当天他和朋友在酒吧喝了绿茶掺的洋酒。撞人后他先拨打了120,把陈老太送进了医院。因为害怕交通事故影响上学,他找到朋友吴某,要求吴某顶替他接受事故调查,并承诺赔偿由其负责。吴某说,出于朋友情谊,他答应了。
  此后,牛某和吴某一起来到了现场。此时,交警已到现场。牛某说,出事后,肇事奥迪车被朋友姚某停放到了事故现场附近的一个地方,后来在他要求下,车又开回了现场。
  庭审中,牛某和吴某的代理律师均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,他们认为牛某及时抢救被害人,并没有逃逸。此外,两位律师还认为,事故路段没有人行横道,被害人横穿机动车道,自身存在一定过错,牛某不应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  据公诉人员称,牛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了酒精,但未达到酒后驾车的程度。
  陈老太太的老伴和3个子女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牛某、吴某和车辆所有单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。昨天,陈老太太的老伴和两个子女参加了庭审。
  对于民事赔偿,两被告人均表示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。此前,有关部门已对赔偿问题进行过调解,但未果。在昨天庭审结束后,陈老太家属拒绝再进行调解。
  法院经过半天的审理,尚未作出判决。